有一种买卖,不仅利润大而且还稳赚不赔,这种“好事”你会相信吗?你会心动吗?这些看似“天上掉馅饼”、来钱快的工作,背后往往暗藏违法犯罪的陷阱……
案情简介
近日,范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买卖虚拟货币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2023年10月份,田某为快速实现发财梦,通过抖音了解到一个“赚钱的生意”:下载U-MATOU的APP,在该平台上通过买卖虚拟货币U币,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即:田某将现金转进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买进U币,犯罪分子再将被害人钱款转给田某,田某卖出货币,赚取的中间差价11700元即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的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田某明知是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上述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田某在网络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田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疑
1、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互联网,由公司或个人拟定规则出现的兑换工具,原本只存在于“网络游戏”。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打着发展高新技术、和法定货币挂钩等炒作概念,为“虚拟货币”添加金融属性,即所谓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就是常见的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文中出现的U币(USDT)又称泰达币也是其中的一种。
2、买卖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醒广大公民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一锤定音,将买卖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然而,还是有不少人顶风作案,妄想着靠“炒币”发财,终究难逃法网。因此,广大公民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参与炒卖“虚拟货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公民个人在加强保护隐私意识防止被诈骗的同时,也要提升法律意识,不要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妄想着靠“炒币”发财,否则不仅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参与炒卖“虚拟货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行为。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刑事审判庭